6月18日,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商國家發(fā)改委、商務部、海關總署發(fā)布了《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調低部分商品出口退稅率的通知》,規(guī)定自2007年7月1日起,調整2831項商品的出口退稅政策,其中包括14種汽車零部件及若干種摩托車產品。
據悉,在這次政策調整中涉及6種掛車及半掛車產品,以及汽車用片簧及簧片、車輛用座椅調角器等8種零部件,調整后這些產品在出口時享受的出口退稅率有不同幅度的減少。據中國機電產品進出口商會汽車分會副會長傅培昭分析,此次被調整的汽車零部件基本都是低附加值產品,屬于國家不鼓勵出口的范圍。
“此次國家調整出口退稅率,對整個汽車行業(yè)并沒有影響。”傅培昭告訴記者,“摩托車的退稅率一直在下降,摩托車企業(yè)都應該有心理準備。汽車整車的附加值較高,國家因此給予17%的較高出口退稅率,以此鼓勵出口。”
據國家財政部有關人士介紹,此次調整涉及的2831項商品約占海關稅則中全部商品總數(shù)的37%,主要內容包括三個方面:一是進一步取消了553項“高耗能、高污染、資源性”產品的出口退稅;二是降低了2268項容易引起貿易摩擦的商品的出口退稅率;三是將10項商品的出口退稅改為出口免稅政策。
此次出口退稅調整,受影響較大的主要是“高耗能、高污染、資源性”產品和低附加值、低技術含量產品的出口。政策旨在加大高附加值、高技術含量產品的出口,從而引導企業(yè)調整投資方向,避免盲目投資和產能過剩。
此次出口退稅政策調整后,出口退稅率結構由原17%、13%、11%、8%和5%五檔調整為17%、13%、11%、9%和5%五檔。